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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南州4部门联合开展福利教育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

作者:刘永松       时间:2015-06-16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  来源: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      字号:[ ]

 

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,615日,黔西南州公安局、民政局、教育局、卫计委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对全州社会福利机构、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,对检查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建筑,一律进行查封、拆除,确保消防安全。

州公安局 州民政局 州教育局 州卫计委关于印发《黔西南州社会福利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决定从615日起,联合对州内社会福利、教育、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,梳理并分类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,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。

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公办社会福利院、农村敬老院、民办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,各级各类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医院、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。

此次大检查的内容:一是基本情况摸排。检查登记其单位性质、成立时间、人数、管理单位、住宿等基本情况;二是主体合法性检查。主要检查是否办理相关民政、教育、卫生和消防行政审批手续,对未办理消防相关行政审手续的,要了解记载其建筑性质,以及土地、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;三是场所消防安全状况。主要检查有关建筑耐火等级、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条件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;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建筑(场所);是否依法配备相关消防设施、器材,并保持完好有效;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自我消防安全管理。

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。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,立即督促限期进行整改。对发现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,将对危险部位依法进行临时查封和强行拆除;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。对检查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建筑,一律进行查封、拆除。此次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单位在831前整改完毕。实施查封、关停等强制措施时,因福利、教育、卫生机构社会影响较大,关停和查封涉及老年人和儿童、学生老师、病人等特殊人群要妥善安置,民政、教育、卫生和消防部门将联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,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,必须保证消防安全。

截止目前,全州已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州社会福利院、州儿童福利院、州人民医院、兴义一中等8家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余处,该项工作正按要求在紧张进行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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